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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安局長信箱 來信即辦!
“前段時間我的駕駛證被暫扣了,對交通違法處罰有異議該怎么辦?”
看過來,這樣解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事故證明的交警大隊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交警支隊提出。
交警支隊在收到復核申請后,將在三十日內對事故進行復核作出復核結論。
2.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對扣留車輛、駕駛證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事兒,您來信!
只要您對中山市的
社會治安和公安工作、公安隊伍
有任何意見建議或訴求
請直接致信中山公安“局長信箱”!
“件件有回復,事事有回音”
是“局長信箱”
一以貫之的工作宗旨。
投信方法
關注“中山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點擊“互動”菜單欄“局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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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局長信箱”不受理報警業(yè)務,
如遇緊急警情,
請直接撥打110報警電話。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責任編輯:龍慧